選器憲章--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(Contt. Vas electioni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1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1)凡告解人在有權聽眾人告解的修會司鐸(指:方濟與道明會的會士-司鐸)前所告明的罪過,該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,重複告明為要。

   
註 釋

巴黎大學教教授若望.德.玻里(Lo.de Poliaco. Pouilly),因過份地辯護本堂神父聽告的權柄,而受控於亞味農教宗法庭;於是教宗頒發本憲章,以澄清教會的立埸。

*參閱0922-092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2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2)由於【第五屆拉脫朗大公會議的規定*812】「無論男女信友…」羅馬教宗不能使本堂教友,豁免一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神父前告明諸罪的義務;而且,連天主也不能使他們這樣做,因為他說:這是矛盾的事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21-092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3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3)教宗不能頒給(司鐸)聽任何人告解的柄;而且,連天主也不能豁個信友,在有權聽任何人告解的(會士)司鐸前所告明的罪,不必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,再行告明的義務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21-092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24   
標 題 論若望.德.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【教會對上列謬論的懲處】…我們發現上列各項,不是教會的道理,而是蘊藏著非常危險而與真理背道而馳的邪道。對所有條文,連若望教授業已撤銷的條文在,內我們以宗座權威,懲之斥之為相反正理的錯誤邪說,並由於我們弟兄們的主張…我們承認:和他們相反的道理,才是真理,才是公教會的道理….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21-092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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